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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推动渔政社会化管理 保护野生鱼类资源

发布时间:2017-11-16 10:45:44 来源: 绍兴日报 徐晶锦

  10月底的一个夜晚,新昌县镜岭镇溪西村村委主任王玉文远远看到澄潭江岸边有灯光,立即和队友向灯光处跑去,边跑边喊:“你们在干什么?”只见两个年轻人背着电瓶,提着篓子,正在河道里电鱼。“河里的鱼是受保护的,你们不能在这里电鱼。”王玉文立即上前阻止。

  原来,王玉文还有一个身份,即溪西村民间护渔小分队负责人。护渔小分队一共有10名成员,主要工作就是阻止非法捕鱼行为。

  “看看,这些都是我们近三个月来的护渔战果。”在村委办公室,王玉文晒出了几个月来的战利品:四只电瓶、三张渔网,还有一些“迷魂阵”捕鱼设备。

  为什么要组建护渔队?王玉文说,新昌县水域内的鱼类资源十分丰富。石斑鱼是一个代表鱼种,也叫光唇鱼,在大多数溪流中都有分布。最近几年,随着“五水共治”工作的深入,当地生态环境越来越好,对水质要求很高的石斑鱼自然也多了起来。由于野生石斑鱼味道鲜美,价值高,一些人就开始动起歪脑筋:到溪流、河道里网鱼、电鱼,甚至用农药毒鱼。“不光我们村,其他村都存在这个情况。”王玉文说,为保护渔业资源,新昌县水利水电局把溪西村和坪桥村作为试点,开启了民间护渔、生态护渔的新模式。

  7月,“新昌县溪西村民间护渔小分队”和“新昌县坪桥村民间护渔小分队”正式挂牌成立,队长由村委主任兼任,队员由村里有一定威望、热心公益的村民担任。“没有工资,也没有补贴,我们都是义务的。”王玉文说。

  两个试点村都为护渔小分队准备了固定的备勤室,为每一个队员添置了统一的头盔、雨衣、雨鞋等专业器具,并制定护渔小分队工作职责等制度,在河道沿岸张贴《村规民约》:非法捕捞赔偿1000元;电鱼、毒鱼、炸鱼一律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置,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一边是严格监管,另一边,民间护渔小分队非常重视渔业生态修复的宣传教育。“村里哪几个人经常捕鱼、电鱼,我们都知道。上岗后,第一件事就是到这些村民家里做好新政策的宣传,打好预防针。”王玉文说,多数人还是理解并愿意配合的,但有个别村民,劝劝不理,该“红脸”时还得“红脸”。

  对于情节轻微可依法不起诉的非法电捕鱼人员,一般采取自愿自费购鱼苗放流、修复生态环境的惩罚措施。

  8月3日,护渔小分队成立后的首次生态修复补偿增殖放流活动在溪西村举行。曾在禁渔期非法捕捞水产品的何某和其他4名非法捕捞犯罪嫌疑人将34.85万尾鱼苗放流至澄潭江中。“那个时候我去抓鱼,哪里知道情节有这么严重。如果知道就不敢去了。有了这次教训,我以后再也不犯同样的错误,还会劝阻别人不要这么做。”何某放流完鱼苗,还和护渔队队员一起向村民发放禁渔护渔宣传资料。

  “村民的护渔意识也越来越强了,有时晚上出去发现有电鱼的,马上打电话反映。”坪桥村村委主任杨正良说,自成立护渔小分队以来,溪西、坪桥两个村已各自开展巡查29次,交叉巡查3次,清理违规网具10余套,协助新昌县水政渔业执法大队查处案件3起。民间护渔,成了渔政队伍专业管、公安机关属地管、当地政府参与管之外的又一支重要力量。

  “新昌的河道支流多,分布广,渔业专业执法人员少,有效保护渔业资源的压力比较大。建立民间护渔小分队,延伸触角,是实行渔政社会化管理的一种创新尝试。”新昌县水利水电局局长张勇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标签:渔政 社会化 保护 编辑: 孙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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