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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丨跨年夜 医保卡将暂停刷卡使用

发布时间:2017-12-31 15:06:26 来源: 绍兴晚报

  元旦期间,绍兴市人力社保局将开展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结转工作,全市医保信息系统将于2017年12月31日18时关闭,预计于2018年1月1日8时恢复。在这几个小时里,医保卡将暂停刷卡结算。为此,市人力社保局提醒,参保人员特别是住院、门急诊患者,需密切关注医疗费用结算的相关事项。

  医保卡暂停结算期间,医疗费用结算方式将有所变化。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发生的门急诊费用,需要先由病人自费结算。明年1月2日后的工作日,参保人员可携带发票原件、病历记录、社会保障(市民)卡到参保地社保局(中心)按医保政策规定进行结报。

  值得注意的是,暂停刷卡期间,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药店和医务室发生的费用,医保将不予报销。

  各地需跨年住院的医保参保人员,费用结算也有很多事项要注意。

  其中,参加越城区、柯桥区、嵊州市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住院病人,连续住院时间已经达到或超过一年的,须在今年12月31日前结算。对连续住院时间未到一年且因病情需要仍需跨年度住院的病人,住院起付标准和次数、统筹基金分段计算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和大病医疗保险等均以出院日期对应的年度进行结算,病人可自主选择是否在12月31日前办理费用结算。

  参加上虞区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住院病人,须在今年12月31日16时前结清本年度医疗费用。

  病人需继续住院的,可随后即作入院处理。跨年度住院病人在结算时间点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列入2018年度结算,在医疗终结后结账,再次负担的起付标准部分费用,可凭二次结账的医疗费用发票到上虞区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综合窗口(职工医保对象)或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救中心(城乡居民医保对象)受理结报。

  参加诸暨市、新昌县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住院病人,因病情需要仍需跨年度住院的,住院起付标准和次数、统筹基金分段计算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大病医疗保险(或公务员医疗补助)分段支付额、民政救助均以出院结算日的年度为准进行结算。

  另外,医保关系已中断的住院病人,请及时办理出院结算。

标签:医保卡 暂停 刷卡 编辑: 孙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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