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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在汤浦水库进行的十种活动 最高可罚500元

发布时间: 2017-01-03 14:29:01 来源: 绍兴晚报 裴金红 张唯

  今后绍兴市民要注意了,如果选择露天烧烤的地方不对,可能面临处罚。日前,绍兴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强汤浦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的通告》,明确在汤浦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不得进行十种活动,其中就包括露天烧烤。

  这次《通告》所禁止的活动涵盖面很广,涉及土壤、空气和水等多方面的保护,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都在禁止之列。《通告》还鼓励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单位和居民外迁,减少保护区人口规模,推行水作改旱作等措施,调整保护区内农业种植结构。

  对工业污染,《通告》要求,“禁止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体或者岸坡倾倒、抛撒、堆放、排放、掩埋工业废物、建筑垃圾、泥浆、渣土、生活垃圾、动物尸体、放射性固体废物等废弃物。”同时,“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排放未经处理达标的污染物,或者私设暗管偷排污染物。”针对农业污染,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新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禁止在保护区水域内洗砂,使用饲料、肥料和药物等进行投饵式水产养殖;禁止将农药废弃包装物随意丢弃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和其他区域。

  在建设项目上,《通告》要求,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开采矿产资源;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饮用水水源地城镇规划区或乡、村庄规划区内未经规划许可从事各种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行为。

  《通告》对市民行为也有约束,大家要看仔细: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以及露天烧烤食品等影响生态环境的行为。

  事实上,这些禁止性规定,是对去年底出台的《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和《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所作的规定细化。

  根据这些政策和法规,汤浦水库水源的保护区域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为:汤浦水库淹没区、坝址以上流域内属上虞区的区域和淹没区周边1000米的其它区域。二级保护区为:水源保护范围内除一级保护区以外的区域。具体为柯桥区稽东镇、王坛镇除一级保护区外的其余各村,平水镇的祝家、合心、宋家店、王化、小舜江、沈村、横路、黄壤圬、岔路口、中美岙;嵊州市谷来镇全部,竹溪乡全部,王院乡的奉田岭、石山屏、王院村、培坑村。也就是说,上述十条禁令在这些区域内都有效。

  根据规定,不光汤浦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适用这些禁令,全市各区、县(市)的饮用水水源地也可以将它作为重要参考。绍兴市环保局法规处处长齐建明说,两部《条例》在具体实施时有待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在法律责任方面,相关部门也正在加快制订违法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

  比如,《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36条规定,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烧烤、洗澡、使用洗涤剂洗涤或者其他可能污染水域的行为,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环保部门在这个区间,根据违法严重程度,设定了“不处罚款、50元罚款、100元罚款、500元罚款”四档处罚标准。也就是说,针对这些陋习市民需要作出改变,否则将面临实实在在的处罚。

标签: 汤浦 罚款 编辑: 陶东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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