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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廉政教育课堂搬到法院 基层干部旁听案件审理

发布时间: 2017-02-09 09:35:51 来源: 绍兴晚报 杜静静

  “第一次这样零距离旁听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审理,深受教育。”2月8日上午,上虞区人民法院一号审判大厅内坐无虚席,来自百官街道、曹娥街道各行政村的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以及社区干部等共计150余人,旁听“能人书记”俞国森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庭审。这是上虞区纪委将“廉政教育课堂”搬到庭审一线的“新春第一课”。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俞国森在1999年4月至2014年期间,利用自己先后担任原上虞市曹娥街道新沙村党支部副书记、党支部书记、党总支书记、经联社主任和新沙居民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经联社主任的职务便利,向俞某等人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并为其谋取利益,所收受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136.184万元。

  俞国森生在农村,长在农村,工作在农村,年轻时曾努力奋斗过,也为当地作过贡献,算是村里的“能人书记”。但是,他法律意识淡薄,在自我膨胀中开演了“双面人生”。根据公诉机关指控,他利用手中的权力,共有7次索贿和非法收受财物情节,当地的企业老板、服务对象,甚至他的弟弟、徒弟等都成了他敛财的对象。近日,俞的家人已向法院退还了全部赃款。

  经过一个上午的庭审,法庭没有当庭判决,将择日宣判此案。

  现场许多旁听人员听后都深有感触。庭审结束后,许多村、社区干部纷纷表示,要时刻自警、自醒、自律,严守法律底线。上虞区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要从该案件审理中认真吸取教训,深刻反思,以案为鉴,警钟长鸣。

  据介绍,为更好地用“身边发生的事”警示党员干部,上虞区纪委会同该区法院、区机关党工委联合设立“廉政教育课堂”,变说教式教育为现场式教育,并建立了长效机制。

标签: 上虞 干部 教育 编辑: 干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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