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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桥区严处2起破坏正常选举秩序等违纪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 2017-02-15 10:18:14 来源: 绍兴日报 潘琼英

  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柯桥区重点加大对拉票、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打击力度。2月12日,漓渚镇漓渚村邵某涉嫌破坏正常选举秩序工作,被处以行政拘留11天的处罚。

  据了解,邵某参加漓渚村村委主任竞选,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规定时间节点前、未经村选举委员会许可,邵某授意村民杨某、张某将署名为村委主任竞选人邵某的“致村民的特殊信”及邵某的竞选名片分发给漓渚村诸多村民,并以变相承诺的方式进行拉票。

  接到群众举报后,漓渚镇立即采取措施,公安机关及时介入,调查核实后,认定邵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相关条款,违反了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严肃换届纪律的有关规定,对邵某处以行政拘留11天的处罚,并对村民杨某、张某予以批评教育。

  因拉票受处罚的还有钱清镇枢里村村民裘某。1月24日下午,裘某私下印制非法竞选宣传单若干份,在村内公交车站等人流密集场所张贴9份,明确表达自己参选村委主任的意图,鼓动村民为其投票,扰乱了正常的换届选举秩序。接到群众举报后,钱清镇党委政府联合公安等部门立即开展调查核实,违法事实清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钱清镇党委及公安派出所对裘某进行了提醒和谈话教育,并对张贴和尚未使用的宣传单予以清理、没收和销毁。

  据悉,柯桥区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试点工作在漓渚镇展开。为严肃换届纪律,柯桥区建立了以纪委、公安为主,其他部门参与的部门联动、快速高效的查处机制,并制定了“纪委提醒您”“警方提醒”,广泛深入宣传9种贿选行为,坚持“有报必查、露头就打”,盯紧“选前、选中、选后”三个环节,严厉打击包括拉票贿选在内的破坏正常选举秩序等违纪违法行为,保持对类似行为的从严打击的高压态势,确保风清气正。

标签: 选举 村民 编辑: 马可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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