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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替参加驾驶证考试也属于犯罪 嵊州判决首例替考案

发布时间: 2017-03-15 10:14:42 来源: 浙江在线 见习记者 阮帅 通讯员 盛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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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在线绍兴3月15日讯(浙江在线见习记者 阮帅 通讯员 盛风)替考等于作弊吗?他们的教训告诉你:替考等于犯罪。近日,记者从嵊州检察院获悉,嵊州男子余某在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中代替另一男子赖某参加考试。近日,经嵊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余某和赖某因犯代替考试罪分别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和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这也是嵊州市首例判决的替考案。

  余某和赖某是江西老乡,都在嵊州一家企业上班。2015年11月,赖某首次参加机动车驾驶证考试,然而第一次并没能通过考试,这也让赖某留下了“心理阴影”。过了一段时间,他竟萌生出了找人替考的想法,奈何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对象。直到6月份,老乡余某一口答应帮他考试。在6月21日时,赖某再次预约了机动车驾驶证考试科目一,而在余某的“帮助”下,赖某顺利通过了科目一的考试。

  两个月后,赖某再次向余某发出提议,称自己的科目三考试已通过,但科目四是理论考,自己估计又悬了,能不能再帮一次忙?余某再次满口答应下来,并真的“仗义相助”。2016年8月25日,余某拿着赖某的证件再一次走进了考场,不过这一次可没能躲过监考官的眼睛,考试中的余某被当场逮住。

  余某说,因为是老乡找自己帮忙,所以并没有收好处费,只是自己没想到替人考试也属于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文,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驾驶证考试是正规的考试,顺利通过驾考更为了对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容不得弄虚作假。第一次考试没有通过,应该努力复习查漏补缺,而不是动歪脑筋想着不劳而获,更不能找枪手替考,不然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标签: 替考 判决 编辑: 陶东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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