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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检察院首次立案监督两起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

发布时间:2017-08-09 16:27:45 来源: 浙江在线

  

  浙江在线-绍兴频道8月9日讯(通讯员 郑海明 赵益奇 记者 阮帅)近日,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在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中,首次成功立案监督两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经审查,2017年3月22日至今,犯罪嫌疑人应某在未经合法审批的情况下,擅自非法占用位于绍兴滨海新城范围内海涂91丘的耕地(面积为11799平方米),使用建筑渣土进行填充泥浆作业,现状利用方式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经绍兴市耕地质量鉴定小组鉴定,地块已无耕地迹象,地块原有土壤或原部分土壤被掘后用于砌筑土坎,已填充泥浆平均厚度大于1米,农田基础设施不复存在,地块耕地种植条件损毁程度为重度。

  2017年4月1日至今,犯罪嫌疑人倪某在未经合法审批的情况下,擅自非法占用位于绍兴滨海新城范围内海涂81丘中新河北51.78亩农用土地,进行堆放建筑渣土作业。经绍兴市耕地质量鉴定小组鉴定,地块已无耕地迹象,渣土覆盖厚度达2米以上,短时间内难以彻底、有效清理,农田基础设施已不复存在,地块耕地种植条件损毁程度为重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和《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应某、倪某二人均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且属于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

  据了解,上虞区人民检察院在接收绍兴市国土资源局滨海新城分局移送案件线索后,与国土、公安等部门沟通,并多次组织干警去现场实地考察了解情况。在6月21日,该院对应某、倪某二人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进行立案监督。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检察官提醒:建筑垃圾在农田里随意倾倒,会导致垃圾中的有害物质渗入土壤,发生一系列物理、化学、生物反应,造成土壤污染,降低土壤质量。垃圾中的小石块会破坏土壤结构,降低土壤生产力。垃圾中重金属含量较高,使得土壤中重金属含量提高,而土壤对重金属一般不具有自净能力。建筑垃圾是放错了地方的资源,应当对其进行分类管理,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而不是往农田里一倒了之。检察官提醒,老百姓如果发现类似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从我做起自觉保护生态环境。

  

标签: 编辑: 朱银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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