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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朋友圈里诋毁他人 诸暨一小伙被拘留3天

发布时间:2017-08-18 10:55:29 来源: 绍兴晚报 陈波 毛颖

  因游戏结缘,也因游戏交恶,可即便做不成朋友,也不能在网络上诋毁别人的声誉。有人却不懂这个道理,结果一时糊涂,做出了伤害别人的事,也换来行政拘留3天的惨痛教训。8月17日,诸暨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民警向记者讲述了事发经过。

  事情还得从今年5月说起,在诸暨工作的外地人尤先生在玩一款网络游戏时,结识了诸暨玩家小峰(化名),两人经常在一起打游戏,慢慢地从游戏好友变成了现实中的朋友。

  可没想两人因游戏结识,却也因为游戏伤了感情。在一次游戏中,尤先生和小峰产生了矛盾,并且起了争执,小峰一直心存不满,多次在游戏中辱骂尤先生。

  今年7月,小峰为达到报复目的,竟将尤先生妻子、女儿的照片发到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内,还附言“我老婆和我女儿”“我跟她偷情8年,多不容易啊”等等,当尤先生和家人发现这条消息时,阅读量已经达到了100多次,同时还有不少人进行评论转载。

  小峰此举给尤先生一家的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影响。于是,尤先生与妻子一起赶到诸暨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报案。

  值班民警傅杰在接到报警后,立即将事情的经过梳理了一番,并通过尤先生提供的游戏信息和朋友圈信息,很快查到了小峰的联系方式和家庭住址。第二天早上,民警找到了小峰,并将他传唤到派出所。

  通过询问和教育,小峰最终认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以及自己的错误行为。因小峰的行为已经构成公然侮辱他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诸暨警方对其作出了行政拘留3天的处罚。

  尤先生一家得知该结果后,特地定制了一面写有“人民卫士,一心为民;雷霆出击,破案神速”字样的锦旗,他的妻子更是亲手写了一封感谢信送到派出所。民警提醒市民,遇事一定要冷静,千万不要逞一时口舌之快而触犯了法律法规,否则就会付出代价。

标签:微信 诋毁 拘留 编辑: 干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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