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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在放?“开门炮”?来看警方发布的最新处理结果

发布时间:2018-02-25 11:35:00 来源: 柯桥警方微信公众号

  2月23日,农历初八。为了“讨吉利”,许多商户和企业大多选在这一天开工,过去通常都会放“开门炮”,但是不同往日,“禁放烟花爆竹”已经深入人心,响声震天、浓烟滚滚的开门炮场面几乎不存在了。

  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污染环境,还存在安全隐患。往年响声震天、浓烟滚滚的开门炮场面几乎消失,由此带来的变化大家有目共睹,然而仍有人抱侥幸心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2月23日,在绍兴市柯桥区,柯桥派出所通过群众举报和辖区巡逻,查获了3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当事人,在万商路上开公司的张某便是其中之一,派出所依法对上述人员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记者从治安大队了解到,截至正月初八,柯桥区共查获7名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人员,这个数据远低于2016年的39人,2017年的35人。

  治安大队副大队长楼国良:虽然“2016年的39人”和“2017年的35人”都是统计至正月十五的,但从今年目前的数据来看远低于往年。不难看出,柯桥市民的禁燃意识有了很明显的提高。今年除夕至正月初七,柯桥区各派出所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并未发现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人员,而抓获的7人均是正月初八当日为了开业讨彩头在禁放区燃放烟花而被处罚。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标签:开门 炮 烟花爆竹 编辑: 金燕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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