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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重拳打击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者 划出六条红线

发布时间:2017-06-17 17:14:21 来源: 绍兴日报 伊旭松

  当下楼市成交火爆,申请领取住房公积金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市民日益增多。但需要提醒的是,千万不能在这方面动歪脑筋,不然轻则进入黑名单,重则罚款并追究法律责任。

  日前,记者从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我市出台了《绍兴市住房公积金骗提套取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者将予以重拳打击。

  六类行为会踩到“红线”

  骗提套取行为是指申请人以编造虚假事实、提供虚假资料等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具体包括六类情形:

  (一)利用虚假身份信息、虚假亲属和夫妻关系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利用虚假工作和劳动关系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利用虚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租赁)自住房事实或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利用虚假偿还商业按揭贷款事实或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

  (五)利用虚假鉴定报告、病情诊断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

  (六)其他骗提套取行为。

  自己的公积金不能骗提套取

  根据“办法”规定,申请人采取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将按照是否造成事实分别进行处理。

  在窗口受理审核环节发现骗提套取公积金行为,尚未造成骗提套取事实的,将没收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将申请人列入市公积金中心信用黑名单,冻结申请人个人账户,自处理决定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

  对于已经造成骗提套取事实的,将限期追回提取款项本息,并可视情对申请人处以提取金额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的罚款;将申请人列入市公积金中心信用黑名单,冻结申请人个人账户。在限期内全部退回款项本息并交足罚款的,自足额退款并交足罚款之日起三年内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在限期内未全额退回款项本息或交足罚款的,自足额退款并交足罚款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将骗提套取有关情况书面通报申请人所在单位,如申请人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人员的,同时报送其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

  他人的公积金“动不得”

  如果申请人采取欺骗手段提取他人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未造成骗提套取事实的,也将申请人信息列入市公积金中心信用黑名单,一年内取消申请人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的资格,并将有关情况书面通报其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

  对于已造成骗提套取事实的,将在限期追回被骗取的款项本息,对骗取人处以骗取金额一倍的罚款;将申请人列入市公积金中心信用黑名单,在限期内全部退回款项本息并交足罚款的,自足额退款并交足罚款之日起三年内取消申请人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的资格;在限期内未全额退回款项本息或交足罚款的,自足额退款并交足罚款之日起五年内取消申请人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的资格;将骗提套取有关情况书面通报申请人所在单位,如申请人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人员的,同时报送其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涉嫌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开发商协助骗提将停贷

  对于单位或个人涉嫌伪造印章、证件、合同、发票等材料造成职工骗提住房公积金性质恶劣的,报请公安机关处理,将相关情况报送至有关主管部门,并将其不良信用行为记入市公积金中心门户网站,予以曝光。系公积金缴存职工造假,五年内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系房地产开发企业协助骗提的,同时停止受理发放其相关楼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标签:套取 住房 公积金 编辑: 金燕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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