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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里窜进一只“硕鼠” 四个月“啃”走数百公斤粮食

发布时间:2017-11-27 17:29:25 来源: 浙江在线 通讯员 俞慈音 记者 阮帅

  浙江在线—绍兴频道11月27日讯(浙江在线通讯员 俞慈音 记者 阮帅)夜半三更,他总在田间地头“忙碌”,但是,如此“勤劳”的他“竟然”被人扭送进了公安局。近日,周某(化名)因为涉嫌盗窃罪,被绍兴市新昌县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周某是新昌本地人,有犯罪前科且一直居无定所,也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从今年8月份开始,周某就开始趁着月色,带上蛇皮袋,骑自行车去到羽林街道拔茅村周边的农田里“劳作”,今天在这块田里拔点生姜,明天在那块田里挖点番薯,他隔三差五就会出动,每次都能“收获”几十斤的农作物。据了解,周某曾有过去企业上班的机会,但他嫌上班“太累”,还不如去田间地头“辛苦”几个小时来钱快。

  等到第二天天亮,周某就会就把这些“劳动果实”带到市场上,以低价卖给摊贩或是路过的市民。据统计,截止案发,周某已累计偷盗生姜、茄子、番薯等农作物19次,重量共计230余公斤。

  法条连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大硕盗窃的农作物虽价值不高,但其盗窃次数多达19次,属多次盗窃,其行为已涉嫌盗窃罪。

  检察官提醒: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周某的行为在部分人眼中只是“小偷小摸”,但法律不会对犯罪行为留情。农作物是农民辛勤耕耘的劳动成果,随意盗摘贩卖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农户利益,也是令人不齿的“缺德”行为。为此,检察官提醒,赚钱谋生务必踏踏实实走正道,旁门左道不可取。

标签:田里 农作物 行为 编辑: 金燕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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