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 民政
三味 非遗

未经核准运输处置建筑渣土 上虞区开出1.5万元罚单

发布时间:2017-08-22 10:09:28 来源: 浙江在线

图片来源于网络

  浙江在线-绍兴频道8月22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章海宁 通讯员 倪杨熠)8月18日,上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未经核准擅自运输处置建筑垃圾(渣土)的某渣土运输公司予以警告并处1.5万元罚款,这是上虞区建筑渣土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施行以来针对建筑垃圾(渣土)运输处置开出的首张罚单。

  今年8月1日起,《绍兴市上虞区建筑渣土处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正式施行,《暂行办法》规定:建设或施工单位需要处置建筑渣土的,应当依法委托已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渣土)运输的单位运输。个人或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渣土)运输的单位不得承运建筑渣土。《暂行办法》特别规定,运输车辆必须满足密闭化技术标准要求,统一设置车身颜色、喷涂企业名称及监督电话,安装GPS定位及视频监控设备并确保正常运行。

  《暂行办法》施行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公安交警、交通路政等执法部门,加强了在建工地周边的巡查整治。8月1日上午10时,执法人员在上虞经济开发区江西路巡查时发现,两辆装满渣土的安徽牌照自卸车正行驶在路上,车上不时有渣土滴漏抛洒下来。执法人员上前截获违规运输自卸车,查明车辆隶属上虞某渣土运输公司,而该公司在《暂行办法》施行后,尚未核准从事建筑垃圾(渣土)运输,系违规处置建筑渣土。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运输单位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渣土)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考虑到事发后,上虞某渣土运输公司已认识到违规运输的错误,并采取了积极的纠错措施,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酌情作出了警告并处1.5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

  据悉,自《暂行办法》施行以来,上虞区执法部门已累计查获3起违规运输建筑渣土案件。除1起已作出处罚,另外2起正在查处中。区渣土办相关负责人提醒,渣土运输公司要抓紧装备新型渣土车辆,以满足密闭化技术标准要求,并依法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建筑垃圾(渣土)处置核准手续。

标签:上虞 建筑渣土 罚单 编辑: 徐添城
Copyright © 1999-2016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