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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底 结对 捉“内鬼” 绍兴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好非公企业

发布时间:2017-08-28 09:22:00 来源: 绍兴晚报 周能兵 胡妮娜

  张晓(化名)是绍兴一家民营企业分公司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企业160余万元占为己有,用于偿还个人赌债。在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非公企业专项行动中,张晓被绳之以法。最终,张晓因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万元。法院判决后,市检察院公诉人并没有就此罢手,而是利用这一典型案件对该类型非公企业的经营风险做了一次剖析,以便让更多非公企业查漏补缺,防范“内鬼”。

  今年以来,为服务保障非公企业健康发展,绍兴市检察机关注重在办案中帮助企业防范风险和修复漏洞,让办案检察官成为非公企业亡羊补牢的“预告员”。

  司法服务点对点:结对100家非公企业

  近年来,绍兴市检察院就将服务非公企业、落实非公企业平等司法保护,作为推动检察工作服务经济的一项重要行动。

  为让检察服务非公企业更加精准和全面,今年5月开始,绍兴市检察院与市工商联建立联席会议、案件通报、投诉监督等10项工作机制,还与当地特色产业、重点产业的行业协会、商会对接摸底非公企业的司法需求。目前,市检察院已与纺织、印染、黄酒、建筑、医药、机械电子工业和光伏产业等主要行业协会和温州商会等进行了对接。

  通过行业协会,检察机关制订了更好的检察服务内容。为此,市检察院还建立了院领导、专职检委会委员点对点结对联系非公企业制度,共结对了100多家非公企业。

  五大专项行动捉“鬼”:141人被提起公诉

  上虞区检察院民行检察科科长王福灿与当地一家大型企业进行点对点服务中,发现了企业“内鬼”朱某。王福灿发现在朱某负责的多个企业工程中,存在材料款明显超出需求量的情况。随即,王福灿和同事对朱某提供给公司用于支付货款的购货发票、购货合同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结果发现,朱某虚构与外省一家机械制造公司的钢材购销合同,提供的400多万元发票为假发票,这笔钱最终落入了他自己的口袋。目前,朱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这样的案例还有很多。检察人员摸准行业企业的司法需求后,绍兴市检察院决定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行动,以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今年5月,打击非公企业“内鬼”、打击黑恶势力强揽工程和敲诈勒索、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打击恶意“逃废债”刑事犯罪等五大专项打击行动在全市铺开,一批损害非公企业利益的“内鬼”纷纷落网。检查机关还查处了一些损害非公企业的“村霸”,这些“村霸”在非公企业转型升级改建扩工程中有强揽工程、敲诈勒索、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让非公企业敢怒不敢言,检察机关为这些企业挽回了经济损失。

  到目前为止,绍兴市检察机关已经对141名侵占非公企业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当好“预告员”:制定“岗位风险点”

  涉非公企业的案件必须快速办理!市检察机关与公安、法院、司法、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建立了涉非公企业行政执法和违法犯罪案件信息共享平台,形成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工作合力。

  与此同时,每一起涉企案件的承办检察官都会当好“亡羊补牢”的“预告员”角色。检察官结合办案情况,深入剖析原因,对非公企业从业人员存在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犯罪苗头和隐患,会同企业负责人进行提醒、教育和告诫,提出治理对策,防止由“小错”演变成“大案”。

  绍兴市检察机关还依托检察外网提供案例推送、法律法规查询、法律宣讲预约等服务,并协同律师、高校老师等社会资源,成立非公企业法律服务中心,为企业提供法律风险防控、法律咨询等服务。新昌县检察院为企业设计法制教育课程,组建由全国十佳公诉人、该院检察长柴峥涛任团长的服务非公企业检察宣讲团,推出菜单式宣讲课程,当好非公企业的“预告员”。

  绍兴市检察机关还建立综合式检察建议机制。检察机关既向案发单位提出加强管理、堵塞漏洞等检察建议,又向行政执法部门提出行政履职、健全制度、强化治理等检察建议,并根据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和行业、企业特点,制定以“岗位风险点”为主要内容的负面清单,发放给非公企业,防范于未然。

标签:结对 内鬼 检察机关 编辑: 金燕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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